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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污染专业化治理的法律障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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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污染专业化治理的法律障碍

发布时间:2012-08-31  阅读次数:786

     由 专 业 化 环 保 公 司代工业企业治污并做 到达标排放,一般是由 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来实 现。这种模式可称之为 合同减排服务。但接下 来的问题是,签订减排 服务合同,能否实现责 任转移。即通过合同, 能否将排污企业的治污 法律责任转移至环保企 业。这个问题在法律上 似未得到解决。




     实践中,排污与治污双方,通过签订合同协议,相互约定在特定情形下,各方承担相应 责任。但如果发生违约纠纷,谁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,厘清各方责任。作为环保执法部门, 其执法的依据仍然是污染物“谁产生,谁负责”,而不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仲裁,这也不 是环保部门的权限。所以,一旦发生违法排污行为,环保部门只能对排污企业依法进行处罚, 而不会对治污企业惩处,因其于法无据。




     但从排污企业的立场来说,作为支付治污费用的一方,实现治污责任的转移是其将治污 设施交给专业化公司管理的原始动机,不解决责任转移问题,其对专业化治理的积极性将大 打折扣。倘若如此,排污企业就无动力实现专业化治理,因不管其是否已经严格履行合同, 都承担违法排污所涉的责任。要解决这个问题,法律上可以从调整责任主体角度着手,由过 去的“谁产生,谁负责”调整为“谁排放,谁负责”。即不论污染物由谁产生,但最终由谁 排放到外部环境中,则应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。至于排放为何未达标,是排污企业违约,还 是环保公司违约,则由双方依据合同解决。环保部门如果遇到违法排污行为,首先应追究污 染排放者的法律责任,对排放者依法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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